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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核准类项目 ·办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85033171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市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该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长江岸线、地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水利、发改、国土、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报送土地市场中标确认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8、1/500-1/2000地形图(附电子文件); 9、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办理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1、32条 ·承诺时限:8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办理环节 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窗口审核-上局办公会-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窗口出件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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