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规划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给广大市民和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我局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承诺内容
(一)言行文明礼貌。在接待服务对象行政许可申报、来电来访咨询、举报、投诉时,必须文明用语,严禁冷漠和使用忌语。
(二)审批规范有序。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简捷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按照“一门受理、抄告机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要求运作。
(三)严守办事时限。本局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申报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须执行以下限时办结制: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8个工作日。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9个工作日。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8个工作日。
4、查处违法建设时限:接到违法建设举报后,属本局(含分局)职责范围的,市区2小时内、郊区(规划区范围内)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给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局行政执法职责的群众举报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函转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将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案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通过公开栏、公示厅、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违诺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肃查处。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三)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违反行政许可承诺时限的;
(六)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按《镇江市规划局关于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的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一)违反承诺行为的,可向局纪委或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85018121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99号
邮 编:212004
网上投诉:镇江市规划局网 (www.zjsghj.gov.cn)。
(二)接到署名举报投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