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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五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 ※元月3日,句容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行与镇江市规划局有关人员对两年来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研讨和交流,并对下一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讨论。 ※元月16日、17日,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 镇江市规划局 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计划 《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部门行政行为都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现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计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领导小组,由局长刘云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沙振镇、纪委书记吕金虎同志为副组长。由局组织人事处和法规处负责全局具体宣传贯彻工作。 二、开展宣传活动 1、下发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通知(2007年12月份); 2、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在系统内发放(共发放《城乡规划法》单行本500余册); 3、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日”活动(2007年12月29日); 4、利用电视、电台、规划网站及报纸(镇江日报或京江晚报)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宣传; 5、通过设立咨询台、安排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展示我市总体规划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等形式,全方位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咨询(共发放《城乡规划法》单行本200多册)。 三、组织集中学习培训 1、积极组织有关业务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 2、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学习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二是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关于《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是汪光焘部长在2007年全国规划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座谈会上关于《全面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切实担负起依法编制规划的历史责任》和《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讲话(2007年12月--2008年1月)。 3、组织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经过半年的时间将我局系统内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2008年1月—6月)。 4、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2008年2月)。 四、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 1、召开全市规划系统法规科长座谈会(2007年12月); 2、召开规划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研讨会(2008年2月); 3、召开法院与规划系统《城乡规划法》座谈会(2007年12月)。 五、清理规范性文件,理顺规划管理体制 1、对我市发布的与《城乡规划法》不一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废止。 2、就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等问题及时组织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 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要求,修订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格式文本,增设“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违法从事规划编制”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并下发到各辖市规划局参照执行。 4、进一步提升我们规划全覆盖的水平,并争取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健全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及时发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努力提高规划行政效能,确保《城乡规划法》的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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