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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简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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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十五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2009年4月2日
  
  镇江市2009年城乡规划
  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在丹阳召开
  
  4月2日,镇江市2009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在丹阳召开,各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座谈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江苏省建设厅党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际,在总结过去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所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2009年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座谈和讨论。为扎实做好2009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状况,提出如下工作要点草案:
  1、进一步宣传《城乡规划法》,提高学法、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加大《城乡规划法》和各级法定规划的宣传力度,充分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性和城乡一体化管理。
  2、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以“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度。
  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各项法定规划的审批程序。严格法定规划审批的公示、公布制度,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性和严肃性、权威性。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严格按法定要求经过公示或听证,确保程序合法。
  4、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新体制,加强城乡规划队伍素质教育,提高规划法律意识和规划管理水平。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规划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深对《城乡规划法》的掌握和理解,确保依法行政。
  5、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推进“阳光规划”。积极探索深化规划公示的方式方法,落实公众意见的采信和反馈机制,坚持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适时对 “一书三证” 核发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部、省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镇江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对“一书三证”的发放建立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建立规划行政行政的节点审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规划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划行政管理事项的节点审查,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推广。
  8、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格式化文书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运用,确保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推动依法行政工作。9、围绕“两保两促”,积极做好规划服务。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开展了效能监督检查,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为经济发展和大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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