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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规划局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程序规定
稿件来源:市规划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收件、审核图件
   经办人员接收、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
   3、相关部门的项目批文
   4、审定批准的规划图
   5、建筑总平面图
   6、建筑方案文本(3份)
   7、建筑表现图
   8、交通组织分析图
   9、绿化环境设计图
   10、周围相邻建筑照片
   11、光盘(内容为:建筑总平面、文本内容及表现图)
   二、现场调研
   建设管理处组织现场调研,调研的重点主要以下几方面:
   1、项目所处的区位及周围环境;
   2、地形图是否现势性;
   3、用地状况及相邻界限情况以及地坪标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
   4、现状拆迁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拆迁矛盾;
   5、管线综合的状况,特别是高压线和地下管线的走向;
   6、项目实施对周边建筑、用地性质、环境等将产生的影响。
   三、对建筑方案进行初审
   经办人员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已审批的规划认真审查建筑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的重点如下:
   (一)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变化情况
   1、建筑物性质
   2、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退让道路及离界
   4、建筑间距及日照间距
   5、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6、与审定的规划相对照建筑设计的变化情况
   (二)交通组织:
   1、主要出入口布置
   2、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人车分流情况
   3、静态交通组织
   (三)建筑造型:
   1、建筑风格、形态、体量、比例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
   2、建筑主色调
   3、建筑外墙用材
   (四)各项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公建、市政配套指标
   2、停车指标
   四、上报审查
   1、需要专家评选项目先报专家评议会评批
   2、报局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研究
   3、重要建设项目需要报市领导审查
   4、分别上报分管局长、局长、分管市长审批。
   五、归档 将报批的图件归档,一份归建设管理处,一份归局档案馆,一份归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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