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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稿件来源:市规划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规划法〉办法》及《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规范建设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内容以及经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经审查的建筑方案图等要求,在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后三个月内,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含建筑物、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需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一)填写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以及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图(包括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三)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管理六报验单》;
   (四)规划验收竣工测量详勘表、规划竣工图、管线竣工图原件各一式二份。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二)是否按照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图、施工图进行建设;
   (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车库、社区办公房、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建、市政配套设施等;
   (四)规划要求应该拆除的房屋以及施工临时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全部拆除到位;
   (五)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验收,但建设工程最后项目验收时需申请全面验收;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需验收的其他内容。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相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成果统一由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测绘;
   (二)竣工测量包括竣工现状图测绘(含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与红线以及周边相关建(构)筑关系的测量、房屋面积竣工核算等;
   (三)竣工现状图比例为1:500,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一式二份。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凡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内容及《六报验单》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表》,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六、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内容的建设工程,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审批表》上注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核,待存在问题按要求整改处理完结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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