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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省建设厅纠风办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建立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七项制度的通知》(苏建办20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内容 1、建立来访、来电、来信接待处理首问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接待中的“生、冷、硬、推”现象。 2、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不管第一个问到谁,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主动询问来者所办事宜,彻底杜绝″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或不问不理″的现象。 3、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主动接待,热情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用“一句问候、一个请坐、一杯水”温暖人心,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4、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凡是属于本职范围内应该解决或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力争做到“没有困难的事积极办、有困难的事想办法办、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并向群众做好说服工作”。 5、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凡是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要负责引导、记录或与本单位的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努力做到“引好门、找对人、办成事”,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6、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搞好首问责任制度的教育并组织实施,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责任考核 1、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 2、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检查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的有关登记,做到接待、移交、结论(答复)有登记,防止相互推诿。 4、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可乱表态、乱许诺。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 1、对首问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够的。 2、在落实首问责任制中,发生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不正确理解首问责任制,在执行中乱表态、乱许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直接影响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效果的。 5、有其它不履行首问责任制问题发生的。 凡在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给予批评、通报、扣发目标奖、责令整改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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