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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规划局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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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补充规定》的学习、贯彻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领会《补充规定》的目的、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贯彻执行《补充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
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对《补充规定》进行细化,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党(总)支部和机关处室要主动抓好《补充规定》的贯彻落实。要严格工作要求,采取逐案、逐人对照的方法,对应当承担和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追究到位。局纪检监察机关抓好监督检查,对不按本规定落实相关责任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1、《补充规定》执行情况一事一报表;
2、《补充规定》执行情况年度综合报表。

                            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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