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镇江市城乡规划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程序,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配合相关单位解决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内容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处室:监察室、法规处。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责任处室:规划办、规划处、法规处。
3.及时清理和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出台《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处室:规划处、规划办、法规处。
4、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以及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责任处室:建设处、规划处、规划办。
5.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责任处室:规划办、规划处、建设处。
6.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处室:法规处、监察室、规划办。
7、加强对建设用地擅自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处室:监察室、法规处。
8、督促检查辖市(区)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组织
成立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根生
副组长:朱富坤 吕金虎
成员:沙振镇 宇文家胜 王国生 殷 强 耿金文 成永清 梁云顺 孙 敏 尹子山 陈新生 邹 云 倪月祥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开始,各地开展自查。各地针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各辖市规划局、区规划分局和相关责任处室于2010年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监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透明运行的综合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各项制度,及时废止、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
(三)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控机制。
各地于2011年8月底前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材料报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和措施。根据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于2011年9月底前向镇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 强 联系电话:84423120
表格下载:镇江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2007年-2009年经营性用地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