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规〔2006〕 34 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规划局关于 在规划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公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现将《镇江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抄送:镇江市“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省建设厅“五五”普法领导小组 镇江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建法〔2006〕134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镇发〔2006〕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系统实际,制定规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规划系统“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建设“法治镇江合格单位”和规划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规划事业发展的大局和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率先、两步走”和建设“法治镇江合格单位”的实践进程。 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在规划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规划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规划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⑵、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⑶、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⑷、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⑸、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要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等工作,作为建设部明确的37家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之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法律进项目”等主题活动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4.1”规划法周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4、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5、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养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与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规划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 7、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广大干部职工要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8、“五五”普法规划的时间: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9、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完善工作机构。 10、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活动。 11、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上级的迎检工作,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1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联系在一起。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在宣传效果上,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13、坚持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两率先、两步走”、建设“法制镇江合格单位”、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力求在深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4、坚持学用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制镇江合格单位”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法治镇江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5、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五、组织和保障 16、加强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总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40元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17、市规划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云 副组长:高久珍 吕金虎 王根生 朱富坤 谢庚龙 沙振镇 成 员:张炳林 孙 敏 梁云顺 殷 强 成永清 邹 云 高国顺 李 明 陈新生 高晓明 孙冬吼 宇文家胜 华允庆 尹子山 束文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18、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