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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城乡规划统筹管理再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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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重点工作,在统筹城乡、关注民生、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努力探索建立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切实提高了城乡规划的“话语权”和综合统筹能力,大大提升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权威和地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努力开展四项工作,提升规划统筹能力
  在实践中,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推动规划创新,努力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努力加大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了城乡规划统筹管理的水平。
  在推动规划创新方面,该厅编制《珠三角地区城乡(规划∕发展)一体化规划》,探索建立新型规划建设模式。以“为珠三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空间载体”为主题,提出了构建低碳生态化、高效能、高品质的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并在创新规划建设模式、优化城乡区域空间格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3方面设定了具体发展目标。突出强调了珠三角在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新的规划建设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城乡融合中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效率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并在具体行动的层面上迈了一大步,成为珠三角区域层面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文件,集中体现和实践了《城乡规划法》的核心价值和理念。
  同时,该厅还联合港澳开展以“生活质量”为主题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珠三角区域绿道网规划建设,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探索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统筹能力的新途径。
  全力开展体系建设,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为了让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广东省正着力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完成初稿。广东省有关方面认为,这部草案针对省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现实问题,在制度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科学设定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调整和完善规划管理的行政框架;二是建立符合广东发展实际和覆盖城乡的规划编制体系;三是整合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构建完善合理的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四是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尤其是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五是详细界定城乡规划各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法律责任。同时,广东省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各项规定。
  此外,广东省还着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全面铺开跨行政界线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城市、镇和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指导,提高当地规划水平。为了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力度,广东省政府专门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由省政府向珠三角各市派出规划督察员,对各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巡察。
  理清工作思路目标,面对问题迎难而上
  由于珠三角地区空间资源日益稀缺,城镇密集、城乡混杂,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林立,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缺乏综合统筹,城际地带规划矛盾突出,广东省在建设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遇到了缺乏上位法条文支持的难题。
  对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以制定和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为工作重点,并从4个方面切实推动《城乡规划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尽快制定一系列关注度高的城乡规划,取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地位。二是建立落实区域规划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的新突破,将保障粤港澳联合规划实施的有关措施转化和提升为城乡规划加强空间资源调控的政策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拿出高质量的立法成果。四是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法》配套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指引的制定工作,尽快建立适应广东省实际情况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制度;结合实践开展前瞻性的规划研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技术标准、指引,确保城乡规划编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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