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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本月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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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7月份开始施行。近日,江苏召开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座谈会,江苏省人大、省住建厅的有关人士详细解读了这部地方法。对居民用房“住改商”、新小区的验收等,新条例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住改商”得要全幢楼同意

民宅商用,在城市里非常普遍。特别是一些老小区,一楼居民破墙开店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使楼上,不用破墙也照样可以开店。对门是个旅行社,隔壁是个办事处,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受到干扰,很是烦人。

记者了解到,以前这样的状况,除非是开餐馆,有环保部门管理;其它几乎没人管。但今后,如果要在家里办公司,必须得问问邻居同意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介绍,针对一些业主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条例作了专门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条例》规定:确需改变的,必须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还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

有关人士解释,这意味着想在居民楼里开店,必须整幢楼的居民都同意,只要有一家不答应,工商等部门就将不核发相关证件。“不是说以后就完全不给在居民楼里开店,但手续会非常繁复,必将挡住一大批想用民房开店的人。”

不过,也有人担心,门槛提高了,会不会有很多小店烦不了,连工商执照都不要了,在居民楼里开起黑店?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这是另一个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行为,肯定要严查。

配套设施不建好不得验收

住新小区的居民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房子住得舒适,但小区配套设施却跟不上。

针对有的住宅项目配套设施不能按期建成,致使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新条例规定,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

对于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在竣工后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想靠违建来赚钱的,更要小心了。以后不但赚不到,还将面临罚款。

71后,对违章建筑除了限期改正,还可以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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