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座谈会,副主任朱龙生、副省长何权、副厅长张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权要求政府部门要强化认识,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张泉介绍,江苏在全国率先推进和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为引导城乡建设科学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的出台为全省新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江苏城乡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和保障。
据了解,《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有四个显著特点:规划相互衔接,注重城乡统筹;扩大民主参与,做到科学规划;保护公共利益,维护规划权威;强化政府职责,体现依法行政。
《条例》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修改变更作出了严格限制。不仅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确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护空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而且严格限定了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规划条件以及变更规划许可等事项的条件;强化了规划许可的批后管理,细化了规划核实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专门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助推了和谐江苏的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