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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规〔2010〕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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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认真安排201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积极顺应长三角地区一体化、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和推动有江苏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大力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努力为民生工程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服务,在完善法规制度、深化规划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规范规划的审查审批和实施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等方面实现新的跨越。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重大发展问题的规划研究和引导。关注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重视对区域和城乡发展重大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加强规划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节能减排、集约发展的引导,更新规划理念,完善技术方法,提升规划水平,推进具有江苏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和节约型城乡建设。

2努力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和审查审批机制。适应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维护规划严肃性的严格要求,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改进规划技术管理和审查机制,保障规划质量,为规划实施和严格管理创造条件。

3、切实做好规划的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以中办、国办组织开展的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设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的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城市规划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二、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重点

1、强化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发展的战略引导。

加快推进《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深入研究新时期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结构,加强对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战略引导,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抓好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编的技术管理工作,在落实《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基础上,注重落实节约型城乡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沿海地区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

各市、县修编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要积极引导实现紧凑的城市布局、高效的土地利用、合理的空间结构、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提供依据。

2、着重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机制。

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研究,组织修订《江苏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探索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查机制,加强管理部门的技术参与和政策把关,严格规划的审查、审议制度。通过加强技术规范指导和完善制定程序,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质量和适应性。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衔接。

3、深化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和依法实施。

继续加强各类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制定和依法实施工作。针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名镇、名村,加强规划编制的技术扶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公布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严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各类保护规划的实施监管。加强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的指导。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4、继续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相关研究,推进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制定。

组织修订《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做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进全省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有关市、县要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开展城市、县城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强化交通引导发展,积极应对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形势,落实公交优先的措施,合理划定交通分区,加强交通走廊、枢纽及其周边用地(包括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预控,明确交通政策、停车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安排

5、推动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加强规划方法研究和技术推广。

按照节约型城乡规划的导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积极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规划制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和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文件。各市、县要积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详细规划层面的地上地下整体规划。

三、规划管理工作重点

1、组织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抓好规章制度建设。

抓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省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组织修订或制定城乡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划编制、审查、审批、许可、实施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依法行政。

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新版本的衔接,修订出台《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

2、根据节约型城乡建设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节约型城乡规划重点工作。

从规划源头引领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将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规划实施的措施、行动当中。组织节约型城乡规划及空间复合利用的典型案例汇编,开展节约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研究,指导各地节约型城乡规划的试点和示范项目。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节约型城乡规划重点工作,通过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切实引导和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3、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规划管理质量。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和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的专项治理,配合做好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各地应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发现的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同时,从制度入手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管理漏洞。

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确保规划公示途径、方式的有效性,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在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依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做好规划调整和许可变更前的规划公示工作。

4、做好重大项目选址和开发区的审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的服务和管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衔接,确保按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要求,完善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选址的管理制度。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审核。

各地应积极做好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规划引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市辖区、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管理。

5、加强规划的专题研究和培训,引导提高规划队伍整体水平。

加强节约型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主题的研究讨论,组织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历史文化保护、苏北地区和全省规划技术骨干等培训。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认真安排201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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